文档介绍:iff
云劳社发〔2008〕56号
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
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 年龄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 〔
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县府办《关于印发云阳县 贯彻渝府发〔2008〕25号和渝府发〔2008〕26号精神工作方案 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08〕50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经委、县社会保险局
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 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 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经请示 市政府同意,现将《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 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 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范围和对象
(一)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各类城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城镇用 人单位)工作过,且未按月享受退休待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的人员,本人自愿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金后,可 办理养老保险。
在2007年12月31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
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含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农 村劳动时间等)达到10年以上;
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 满50
周岁以上。
(二)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未统一安置就业, 上山下乡在农村劳动时间累计达到10年以上,同时符合本条
(一)款1、2、4项规定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 简称返城老知青),本人自愿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 金后,可办理养老保险。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超龄人员”。
二、 缴费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一 次性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与 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缴 纳(《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缴纳一次性统筹基金明细 表》见附件1)。
三、 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报主体
“超龄人员”应在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注册(登 记)地办理登记和缴费等手续。“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 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超龄人员”最后 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向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 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 或中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返城老知青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经委或中 小企业局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经委和中小企业局, 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
(二)申报资料
经“超龄人员”签字确认的《重庆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 保险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附件2)及近期1 寸免冠登记照2张。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1) 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超龄人员”,应提供本人 完整的《职工档案》。对提供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的, 应提供以下证明其工作时间的资料:
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 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等。
与城镇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