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劳社发[2007J109号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云阳府发[2007165号)精神,为准确理解政策和掌握政策,有序实施,扎实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200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受理范围200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2006年10月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的临时聘用人员。1、 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 市级主管部门设在我县的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3、 驻云部队。(二) 参保应提供的资料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参保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4、 事业单位还应提供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5、 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沢《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6、 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职工个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等)。(三)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 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992年4月至1997年12月为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3、 各年度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执行。4、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从与本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办理参保并补缴费用,补缴费用最早不得早于1992年4月。1992年4月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为缴费年限。(四) 人员新增1、 受理范围:与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新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2、 申报参保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和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3、 缴费及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其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并从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 人员减少1、 受理范围:与已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2、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减少参保人员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1993年3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期间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