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罗定市结核病防治站
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后由供货单位及时查询、处理。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验收记录保存5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为加强本站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精神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统一由药房专人保管发放,门诊、急诊、住院部不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调配,每天应结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在本院内使用,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