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各科室
三、内容
(一)管理要求
1、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麻醉科、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并认真落实其职责。各部门实行的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麻醉科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同时执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窗口“六专管理”。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处方的开具与调剂、报损与销毁等规定。
4、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的经营单位采购,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处方开具及留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采购与验收
1、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库房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应设置专区储存,储存保管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必要时给与通风、温控及除湿措施,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2、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凭上次领用药品的空瓿领取本次的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双人复核签字。二类精神药品的领取,应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应当面验收点清并签字。
(五)处方开具与调剂
1、处方开具原则
(1) 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处方管理办法》,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医师必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