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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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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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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的双轨制度。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 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 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 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外单位调入 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 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 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专业技术资格获得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 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
K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
格满四年;
2、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 业工作满二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 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
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 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 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 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 应工作量的;
(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 术资格。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 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 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原则上 只能高聘一个职务档次。高聘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任期满
则不再高聘。
第十一条: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不能竞升上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但能胜任原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 期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第十二条:解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未满,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单位可提前提出职称解聘。
1、 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 任期内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经业务科考核,责令下岗的;
4、 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 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6、 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原职务。
7、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行离职或被辞退、开除、 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聘约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辞聘:受聘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辞聘。
仁不能履行聘任单位聘约的;
2、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四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同时须具备 以下条件,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仁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规范。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