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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一、 总则
为加强中心工作效能建设, 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 钩,进一步调动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行政各部门和行政全体在职人员 (含借
调和借用到行政部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正常上班期
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员不予 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当月请病、事假累计 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 产假及函授学****br/>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
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
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
脱产学****的职工。
三、 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
按照每人月工资津贴部分为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 数。
四、 考核时限
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 每月月底由各部门完成对本
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 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绩效考核实行白分虽化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白分虽
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 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
(附表一)。
(一) 工作纪律。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 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遵守中心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 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 工作成绩。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
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 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 50%。
(三) 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
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 70分以
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 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
(一)绩效考核步骤
各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督 促本部门工作人员逐日签到, 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 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办法进
行逐项考核,形成本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附表一) ,连
同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 (附表二)一并上报分管领导进
行审核。
各行政部门在规定考核时限内, 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工
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于次月 1日前交人事
处汇总。
中心人事处将中心行政所有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汇总,由劳资科根据此办法计算绩效工资, 并由财务处按
月负责兑现落实。
中心行政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资料由人事处审核后交 劳资科负责保存。
(二) 绩效工资计算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并按照
请假每1天扣20元,旷工每1天扣100元的标准计算绩效工 资。
七、附则
(一)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的 原则开展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发 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本部门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兑现资格。
(二)在考核中,当被考核人调入、调出(含退休)时, 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兑现绩效工资;超出半月, 按照全月兑现绩效工资。
(三)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中 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