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部厅 员织
—政 委组 省委财 徽省 安徽省 团安徽 青共 共中安
皖青联〔201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团委,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 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3 年贴息项目的初审和复核分别于7月底和8月底前完成,其它年 份按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进行。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5月X日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基层,干事创业, 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村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中 组部、财政部、团中央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 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C 2009 J21号), 中组部、民政部、团中央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 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 2009〕39号)和省委组 织部、省财政厅、团省委等9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 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 资金是指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财政贴 息资金。
第三条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由省委 组织部、省财政厅、团省委三家单位共同管理,团省委牵头实施。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
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财政贴息等。
第五条 工作经费由团省委负责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开展 与大学生村官创业相关的调研、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日常办公支 出。
第三章 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第六条各级组织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对申请财政贴息 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 理和拨付。具体实施由各级团组织牵头,组织、财政部门配合, 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第七条受助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我省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自然人。
(二) 个人创业愿望强烈,已建或拟建项目辐射性强,带领 带动农村致富性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三)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四) 个人信誉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
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创业项目和创 业场所须在其任职所在地境内。
(六) 受助人创业项目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原则 上不低于30%。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创业主要指:自主创业、参合入股创业、 合作创业。
第九条创业大学生村官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银行贷款均 可申请贴息。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提 交个人身份证件(是法人组织的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 照)、团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合同、经办 银行签字盖章的已发生利息清单、诚信证明等材料。
第十一条县级团委与组织、财政部门每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