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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557281760 2021/7/17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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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固定价格施工合同造价的风险
合同价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何种方式约定合同价款以及相关约定方式的法律风险也是相关建设及施工单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各地法院指导性意见,就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法律风险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法院指导意见中的解决方案做出整理并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根据原建设部1999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原建设部,财政部2004年10月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八条、住建部2013年12月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四种方式。其中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总称为固定价。相应采用以上方式约定合同价款的合同被称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具体定义及应用范围分述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
是指合同总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外,均不得再行调整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在实践中也被称为"闭口合同"、"包死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固定单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单位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合同总价按照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的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可调价格合同
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可以进行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中,合同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因素。合同价款受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价格进行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不适合采用固定价格的,可以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指将合同价款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人完成工作后应得的酬金两部分的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人实报实销,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人相应的酬金。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订立合同。
二、固定价格约定方式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对于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规避风险,产生争议较少。而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合同产生问题较多,本文重点加以讨论。
1、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1)工程量增减的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均未预见的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况,则工程量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减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另外,主张工程款调整的一方应当负相应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工程价款增减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人力等价格也往往会发生变化。发包人以及承包人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价差风险。另外,和工程量变化风险一样,主张工程价款变化超过合理范围的当事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产生争议后不予鉴定的风险。
其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