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方》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标准
甲方将车牌号为 (车名、车型)车辆出租给乙方。
二、租金
1、日租金 元/天,每日可用 公里,当日如超出可用公里,超出部分按 元/公里计算;月租金
元/月。
2、乙方应先行预付租金 元,同时须交纳 元作为保证金,预付租金和保证金的数额由甲方根据车型和租赁期限予以确定。
3、如乙方归还车辆超过约定还车期限3小时的,按半日收取租金,超过6个小时以上的按一日收取租金,达一日以上的按此办法收取租金,并按当日租金收取违约金。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天(月),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履行地点
甲方于经营场所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乙方还车时也必须将车辆交至甲方经营场所。
五、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驾驶员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乙方在取车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操作介绍,乙方需自行确认车辆一切正常。乙方在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无任何新添碰损痕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证件齐全、性能良好的适驾车辆。
2、租赁期间车辆正常的维修及定期保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安排租赁车辆进行修理和保养,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及其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必须与所租车辆相符。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车上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甲方车辆,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车辆用作教练车和竞赛用车,也不得在毁损严重或非正式路面上行驶。如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利车辆毁损、丢失、被盗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租赁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费、泊位费等)。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涂改、摘除、私自添加车辆任何标志。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致租赁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将车辆恢复原状或赔偿修理费用,车辆修理期间乙方仍须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还应承担由此引起车辆加速折旧费。
6、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被抢、被盗等事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须按章驾驶,如乙方或其驾驶员违章驾驶,交警部门没有当场处罚而在事后处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或其驾驶员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8、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车辆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八、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乙方应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安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