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养老院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1、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2、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送养方必须向养老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养老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4、入住前须提供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病历本。
5、为了保持养老院的统一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养老院床上用品两套,若因入住者原因出撕裂、损坏、破旧等情况,送养方需重新配置,同时需携带本季节的衣服、被褥、枕头、尿垫等(如用养老院一次尿垫,费用自理),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姓名。
6、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养老院只存入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或日用品等其它物品须到办公室登记手续,否则出现丢失,养老院不予负责。其他物品:如家具、电器、燃器具、利器等,涉及安全问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院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耳环、戒指、项链、现金等)须交办公室保管,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8、养老院原则上不许入住者自带药品,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到医疗室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后果自负。
9、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9:30——晚21:00,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须向养老院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未经批准随意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
10、送养方应支持养老院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地址有变化,须第一时间告知养老院办公室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11、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养老院定期召开的座谈会,征求工作意见,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请积极参与。
12、自觉遵守本养老院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养老院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不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
13、交费时间:每月20日至30日预交下个月的费用,逾期不交者协议自动解除。
入住须知
一、凡有意入住 者,须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公寓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所复印件,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单位愿意出任保证人的证明,填写和提供服务合同中要求经公寓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的相应材料,签订养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文件。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才发现的,由入住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