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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docx

上传人:cby201601 2021/7/19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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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丁方(主管 部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 淄博经济开发 区建设局(市、区、县)清欠办,电话7870182 ) o根据《淄
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 工 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 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 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 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 的发放,不得擅 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 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
证 金,由银行自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 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 审 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 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 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项
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 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 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 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 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 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清欠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 “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拨款项,用 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 工资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