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定性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我国2006年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 %。据此推算,我国现有的慢性HBV感染者约9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由于不同的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型对现有药物治疗可能存在不同的治疗响应,乙型肝炎病毒分型基因检测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中的作用正被越来越多人所关注。
根据HBV全基因序列异质性>=8%的界线,可将其分为不同的基因型。目前,已鉴定的HBV基因型有A—I九种,基因型与血清亚型之间的关系已被清晰论证。基因序列的单个核酸的变化即可能改变血清亚型,但血清亚型不能反映基因的差异。通过对HBV全序列分析发现,在不同基因型之间S区段异质性最大,而型内S区段的异质性最小,从而也可以根据S区基因序列异质性>=4%的标准区分不同的基因型。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系列简单、准确的分型方法,推动了HBV基因型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相关研究。
乙型肝炎病毒已发现的基因型有A-I九种。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在我国以C型和B型为主。HBV基因型和疾病进展和干扰素α治疗效果有关。与C基因型感染者相比,B基因型感染者较早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较少进展为慢性肝炎、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并且HBeAg阳性患者对干扰素
α治疗的应答率高于C基因型;A基因型患者高于D基因型。其它基因型与疾病谱的关系还未有特殊发现。但是,由于基因型分布的不均衡和样本大小的影响,还需要作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方能进一步了解基因型与疾病谱之间的关系。 
HBV基因型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理学特点,大体上如下:基因型A主要流行于美国及北欧国家;基因型B和C主要分布在亚洲及远东地区;基因型D在世界各地均有发现,但主要分布于地中海地区;基因型E仅限于非洲;基因型F则分布在中美洲;基因型G,H,I及J型的地理分布尚不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基因型可能会被陆续发现。
  HBV基因型分型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包括分子生物学相关方法在内的核酸检测技术,以HBV基因序列为检测靶标,对人血清、血浆等样本中的HBV不同基因型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作为乙型肝炎辅助诊断的指标之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时荧光PCR方法的HBV基因型分型检测试剂,其他同用途定性检测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具体内容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应另行选择符合自身方法学特性的技术要求或评价方法。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基本要求
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及不同基因型检出能力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若尚无同类产品批准上市,则应详细对该产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进行论述,说明理论依据。
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