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
DB44 37—90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1990—06—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 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 的实施。
1 •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 产经营者。
2引用标准
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GBJ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
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斧别, 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 分为特殊保护区和I、II、III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 要求。
3 • 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 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 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1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 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 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II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 区和I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I、III类排 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 4III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和 上横沥以东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4标准值
• 1本标准按污染物性质分为两类规定标准值。
4-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和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 长远不良影响的物质。含此类有害物质的污水,在车间(含车间处理设施) 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三级标准
1
总***
0. 02
0. 05
2
烷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 05
0. 1
4
六价铭
0. 4
0. 5
5
总铭
1. 2
1. 5
6
总不申
0. 4
0. 5
7
总铅
0. 8
1. 0
8
总鎳
0. 5
1. 0
9
苯并()陀(注)
0. 00003
一
注: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4-1-2第二类污染物,指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小于第一类的物质。含此类 有害物质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 和表3执行。
凡未列入表3的行业,均按表2执行。列入表3的行业,除执行表3所 列项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