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五大类)
五大类
内容
风险承担人
一、法规变化类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发包人
: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基准日后变化,按规调整。有关价格变化包含在物价波动调值公式中,不再考虑。
:承包人原因,按不利于承包人原则,增加不调,减少调整
二、工程变更类
(一)工程变更
范围和内容
,或追加额外工程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标高、位置和尺寸
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 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用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 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
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
报价浮动率公式:招标L=(l-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
不招标L= (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X100%
(式中四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用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 则和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 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的,承包人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说明与原措施项
目变化的情况,若未事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视为不引起措施项目费 的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权利
1)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费,按实调整,不得浮动
2)单价措施,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方法确定
3)总价措施,除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实调整,X浮动率L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非承包商原因,承包人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不 符
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际施工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
缺项
发包人
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新增按变更事件分部分项调整方法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新增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按工程变更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实施 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招标文件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交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 按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概念
量差=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价款调整方法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工程量增加超15%,增加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调低
QI> : S= X P0+(Ql-) X Pl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