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 保证新进人员质量, 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人事部 2005 年第 6 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的通知》(黑发[2006]14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 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分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查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 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鼓励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考试、考核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委组织部或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市(地)、县(市) 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地)、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 15 个工作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三)招聘的办法; (四) 考试、考核的时间(限)、内容、范围, 考试的方式及计分方法; (五)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第十六条应聘同一岗位,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 3:1 。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 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