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改后).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改后).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改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绵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安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 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征收土地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 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带建制(将按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征收) 征收土地的,实行全征全转。零星征收土地的,实行先征地先转,后征地后转。第五条被征地拆迁农民住房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每一户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其户口以征地协议签订之日的户口为准。其中: 对花荄镇、界牌镇、黄土镇等城镇规划区县政府决定实行全征全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采用统规统建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的按决定执行,县政府允许采取统规自建方式的其它乡镇和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具体安置补偿标准和办法在镇(乡) 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确定。第六条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安置, 是指经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被征地单位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征收后( 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后, 不便耕种的农户), 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被征地前有集体承包土地,同时参加该农业集体组织收益分配的人员) 安置,不包括以“农转非”为目的的空挂户。安置方式有: 1 、自谋职业安置。 2 、调地安置。 3 、对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 4 、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可以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七条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的计算。带建制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计算, 按征收土地时, 该集体经济组织在册的正住人员; 零星征收土地的,按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收耕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为“农转非人员”人数。第八条“农转非人员”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九条征收耕地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以省均产值为准。第十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一)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10 倍计算。(二)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1 、人均耕地 1 亩及 1 亩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6 倍计算。 2、人均耕地 1 亩以下的, 每个安置人口按前 3 年每亩平均年产值 6 倍计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