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券型证券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〇二〇〇〇一三年一月一三年一月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券型证券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一(一一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和基金托管人的权权利、基金管理人和和基金托管人的权权利、、、义务务、义务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田丹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机关: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委员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本: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权利与义务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权利包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机构构,对基金销售机机构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条件的机机构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机构构办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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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券型证券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券所产生的权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务所、会计师事务务所、证券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务的外部机机构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前提下,制制订和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务包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募集基金,办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机构构代为办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和登记事宜;
(2)办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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