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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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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 位、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我局制定 了《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 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依法 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劳动合同 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从而调动员工和用人单 位双方积极性,维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促 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 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科学性、 规范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 际,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
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 同管理台帐、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实现 用人单位用工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相适应的 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工作。各区劳动(人力资源) 局要通过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做 好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 搞好劳动合同管理。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劳动监察和年审工 作,对用人单位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检查;对执行情况不好 的单位督促其整改,以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1、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略)
2、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略)
3、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略)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促 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区劳动行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市、区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委托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劳动人事部门和镇劳动管理站负责 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 工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 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 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
第二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
(一) 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政策;
(二) 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 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推广劳动合同 管理工作经验;
(四) 编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文本;
(五)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六) 指导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动合同;
(七)审查集体合同;
(八) 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九) 指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发证工作;
(十)审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备 案。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 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合同管 理人员上岗证》。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 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 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予鉴证,盖鉴证章
并注明鉴证日期。
经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不予鉴证,并书面 提出修改意见;对经修改合格的劳动合同,应予鉴证。
第十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 劳动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