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科创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发挥整体科研优势,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来源和分类
第二条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 纵向项目包括: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哲社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规划项目、市教委项目、市职业教育学会项目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学会科研项目等。
:包括除上述第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局委办及其所属学会项目。
第四条 横向项目包括:
第五条校级项目包括教改项目或者科研项目,不设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
第六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的申报、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八条 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操作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 对申报后获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十条 经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横向联系,接受对方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科技协作合同,在双方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或科技合同章)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送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项目的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处对纵向科研项目负有组织申报、年度检查、跟踪管理及成果验收、结项等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科研处备案。如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要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再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或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为了使学校掌握本校人员承担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如实填写《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长期不得超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