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管理区域供暖体制改革解决方案
随着国家供暖体制的改革,出过去对采暖者“喑补”改为采暖者自己支付费用的R标正在逐步推进。传统的 定价、计量和收费方式造成的巨大欠费,早已经成为影响政府财政预算的巨大压力和掣肘供暖企业发展的 沉重包袱。
从计划经济体制“大锅饭”式的福利性供暖模式到今天的市场化供暖方式,供暖、采暖双方主体发生了重大 的变化,但系统设施的变化却并没有(也不可能)随之改变。几十年来所经历的主要阶段和特点有:
改革开放前的传统的供暖系统设施和原有的采暖模式(见图一)的主耍特点是:
•供暖系统设施由国家集屮建设,每套二次换热设备对儿万到儿十万平方米的建筑供暖,采暖系统多采用 串联式散热器设计;
•政府是供暖的主体,供暖计费价格为政府定价;
•交费义务人和理论上的采暖人为拥有建筑物的单位(业主)。而居住者不过是在享受着单位提供的福利而 已;
•釆暖单位虽然以“合同”的名义和政府(供暖部门)签署文件,但实际上该文件是对政府供暖行政管理的承 诺书;
•供暖质量标准为十分模糊的概念(室内温度18-C±2°C)。由于供暖为福利,故对供暖标准的投诉并不多 见。
随着商品房市场的产生,原来一个单位拥有产权的建筑变为由几百、上千个小业主共同按份拥有产权。因 此,在供暖系统设施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对应的理论上的采暖人便从原来的采暖单位变成儿百、上千 个小业主,即采暖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见图二)。 出丁政府没有从权属和责任的角度岀发及时引入业主自己的组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承担责任的自治模 式,而是直接从管理角度岀发引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得二次换热设施的维护和供暖费用的收 缴工作,自然地就转移给物业管理企业。
早期单位采暖费报销和供暖企业在收费方面给予物业管理企业诸多的优惠,甚至使得物业管理企业能够从 釆暖费的代收代缴过程屮获得丰厚的利益。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业主脱离原单位后不再有报销采暖费的福利,无单位福利补贴的业主购买房产数量的 急剧增加,特别是房地产质量导致的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等,使得业主们更频频采用拒绝向物业管理企业
缴纳各种费用的途径来“维权”。
供暖费的收取,更因为现行的供暖标准(室内温度18°C±2°C)无法准确衡量而成为欠费业主的“冠冕堂皇” 的理由,使供暖费的收取受到重大的影响。随着不交费不受罚且仍然享受采暖的现实,造成原来交费业主 的心理不平衡,也进入了欠费的行列。这种情况,己经造成了供暖企业的巨大压力,并且随着欠费金额的 增加,追费将越来越困难。
目前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供暖系统设施由企业经营,供暖管线系统仍然为串联式散热器方式。二次换热设备管理权在物业管理企业, 但其又不拥有所有权;
•热力企业是供暖的主体,但采暖的主体(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缺失。即便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供暖合同, 也将因为该企业木身不是供暖的直接受益人(仅仅是个收费代理人)而无法保障供暖企业的债权;
•交费义务人是业主大会的全体成员(即全体业主);
•采暖方的法律主体(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缺失,使得供暖合同自然无法通过谈判达成和签署;
•由于供暖企业对二次换热设备和散热器的状况不再负责,U无法保障原来的供暖质量标准(室内温度18°C
±2匕)。而新的标准又不能通过供暖、采暖双方的谈判形成。 政府推进的供气、供电、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