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适用的探讨
当前,不少基层民警反映罪犯越来越难管理了,一方面 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要求严,责任大,犯人打不 得,碰不得,特别是对监内牢头狱霸、大法不犯小错不断、 公开抗拒改造的罪犯措手无策,有的民警甚至避而远之,淡 化了罪犯的改造力度。这样必然致使少数罪犯更加有恃无 恐,恣意妄为,从而滋长了罪犯的反改造气焰,挫伤了民警 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监狱工作中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 法,也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 定从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此 本文就适用破坏监管秩序罪打击反改造犯罪谈点粗浅看法:
一、 破坏监管秩序在基层监狱的主要表现形式
笔者对某监狱近两年来的罪犯违规违法案件随机抽样 100件进行调查,当前破坏监管秩序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消极怠工,逃避劳动。这是破坏监管秩序最常见的 形式,占43%。一是装病诈病,骗取病休;二是私下交易产 品,损公利已;三是卖弄关系,怠工抗工;四是磨工拖时, 敷衍了事;五是破坏工具,影响生产;六是自伤自残,公然 抗改。其中罪犯自伤自残有9起,危害性也最大,是监狱防 范的重点。这些罪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贪图安逸的思想根 深蒂固,入狱后对怠工违规不以为然,对干警批评教育漠然
视之,加上一些干警在管理上时紧进松,顾虑重重,导致有 的罪犯错误地认为“只要硬到底,干警就会让步,反正干部 不准打犯人。”
2、 打架斗殴,欺压他犯。这类违规几乎每月都发生, 占28%,其中聚众滋事的5起,构成故意伤害罪的2起。这 部分罪犯主观恶性深地域帮派思想严重,干警管理稍有放 松,或是寻衅滋事与人打架,或是拉帮结伙欺压他犯。
3、 顶撞民警,不服管教。两年来该监狱共发生顶撞民 警事件14起,其中欧打民警事件3起。肇事罪犯认为:犯 规不犯法,只要不把人打成轻伤以上,警察也拿我没办法。
4、 其它违规行为。打牌赌博、偷窃、造谣惑众、损坏 公私财物等占15%o
以上案件除两起两人因故意伤害罪被追加刑罚外,相当 一部分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民警重视不够等主客观原因致使 涉案的顽固犯没有受到更有效地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长 了个别罪犯反改造的气焰。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特征及其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对破坏监管秩 序罪作了规定,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殴打监管人员、 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 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
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 体,是我国监狱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 主体。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 上刑罚而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犯 本罪主观上要有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殴打监管人员。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 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 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损坏。 即使造成损坏,也只限于轻微伤的范围。如果致人轻、重伤 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
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所谓组织,是指 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 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