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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上传人:流金岁月 2021/7/29 文件大小:1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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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
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
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 100 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1000 元(普通级)、3000 元(重要级)、5000 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500 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 3 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
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
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
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
取 20%,第三年提取 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
予职务发明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 8
%—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
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
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
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
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 11 月 1 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
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
根据《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
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10000 元奖励;设二等
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