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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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励方法
第一条 为调动宽敞职员主动性、制造性,鼓舞知识产权成果的
产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及事实
上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制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
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形记入职工技
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 100 元一
次性奖金。
第五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按照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不
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1000元 (一般级 )、 3000元 (重要级 )、 5000元 (重大级 )。
凡取得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500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 3 年内,每年从实
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酬劳的运
算方法能够采纳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升产品质量成效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
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约工序时刻成效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
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
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
中提取 30%,第二年提取 20%,第三年提取 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酬劳。
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的酬劳。
第七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
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 8%— 15%作为职务发明人酬劳。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
酬劳。若有杰出奉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截了当参与分红, 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
或设计人的酬劳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
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每年设置“发明制造奖” 。 “发明制造奖”的奖励
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同时具有较高制造性和较大有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
每年 11 月 1 日前将举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制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
知识产权治理部,由知识产权治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按照《 “发明制 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
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制造奖设一等奖一名, 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1
0000 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5000
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3000 元奖
励。发明制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发明制造奖申请表》 、 《 “发明制造奖”评分表》见附件 )
第十条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奉
献大小分配奖金和酬劳。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