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网上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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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满分
得分
总分
教师签字
论点、论据
40
写作规范性
30
论述逻辑性
30
论文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16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论文题目:土地流转研究
学生姓名
专
业
次
批
次
学
学习中丿《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土地流转研究
摘要:土地是农业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 用效率。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解 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对土地流转机制进行严 格的制度匹配,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周期和 流转进程。
关键词:土地流转机制承包经营权农民权益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的直接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民生,刺激国 内需求,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呢?放手让城市资本进入,只会让资本大鳄 不断侵蚀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置民生于险境。不断强调政府干预,则有悖于建 立服务型政府,也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不符。完全让农民自己当家,以他们目前对市场 的了解和自身利用土地的水平,很难真正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由此可见, 要想农地流转达到预期目的,通过以上三种途径都是不可能实现的。面对目前我国土 地流转的现状,有必要建立起一整套新的农地流转模式,而这个模式的核心在于培养 一批有专业水准和高度职业道德的农地流转的职业经理人。专门的农地流转经理人作 为农民利益的专门维护者,他们有足够的知识和力量与强大的城市资本相抗衡,可以 让农地流转的效益规模化、市场规范化,让广大农民从中获益。农地流转职业经理人 在帮助农民进行农地流转,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帮助政府改善了民生,规范了市 场。
1我国当前关于农村地权设定的立法现状
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严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0条也规定:“土 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表明在80年代中前期中国 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是禁止流转的。1988年宪法有关条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定转让”。这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
同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增加了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条 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 “农民长期而有 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依法享有承 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与此相对应的是,承包方也要承担三个方面的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 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007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