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docx

格式:docx   大小:7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docx

上传人:2072510724 2021/7/31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四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注:本条是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的规定,针对应税服务的特点,主要采纳了
现行营业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了现行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相关规定,对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予以明确,主要变化是在原先营业税关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的基础上增加了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
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注:①理解"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税款制, 即纳税人抵扣进项
税额以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
即便尚未向应税服务提供方支付款项,但却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时如果再强
调提供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话,会造
成税款征收上的脱节,即一边 (指提供方 )还没开始纳税,一边 (指接受方 )却已经开始将税务机
关未征收到的税款进行抵扣。此外,由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于商事凭证,征税 原则应当保持一致。所以,为了避免此类税款征收脱节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同 时保证征税原则的一致性,本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先开具发票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理解“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a、收到款项不能简单地确认为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提供应税服务 为前提。
b、收讫销售款项,是指在应税服务开始提供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服务发生过程 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因此,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税服务提供前收到的款项不能以
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服务提供前收到的款项,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③理解“提供应税服务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
当天;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有明确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
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这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同时也考虑到防止纳税人为了规避税收条款,延缓缴纳税款的问题。
(二)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 纳税人提供租赁业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也就是说,对纳税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金收入应以收到租金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不再实行按月分摊按月缴纳营业税的方法,此条规定与现行营业税关于租赁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一致。
本条所称的有形动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