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组 牵头单位:茶都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参内、魁斗、蓬莱中心学校;检查单位:参内乡、魁斗镇、蓬莱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三组 牵头单位:官桥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官桥、龙门、虎邱、西坪、龙涓、大坪、芦田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四组 牵头单位:湖头交警中队;配合单位:金谷、湖头、湖上、白濑、长坑、兰田、祥华、尚卿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五组 牵头单位:剑斗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剑斗、感德、桃舟、福田中心学校;检查单位:以上乡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三、检查对象
检查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民办幼儿园和各公办学校、幼儿园自购车辆和包租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
四、检查重点
1.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情况。
2.驾驶人资质审验情况。
3.校车安装GPS监控情况。
4.随车管理情况。
5.落实“六定”情况。
6.校车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7.保险落实情况。
8.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八个检查重点的检查细则详见“一车一档”建档要求(附件2),检查组应逐条逐项对照并做好检查记录,对资料缺欠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督查,建立完整档案后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自存一份备查、交警中队及中心学校各备案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认真抓好这次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主动与相应的交警中队联系,并根据交警中队的安排指派人员配合交警中队开展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查,指导民办幼儿园整治整改,规范建档。配合交警检查的人员及联系电话(附件3)应于11月12日前送交相应交警中队。
(二)各类学校要认真排查交警安全隐患,一是要排查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未满12周岁乘坐自行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排查整治聘用租用无牌证机动车辆、农用车辆、拖拉机、柴三机等车辆接送学生,要特别注意山区学校周末家长们联合租用这类车辆接送学生,如有发现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三是要排查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
(三)各校要强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告诫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要教育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自行车上路;要教育并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全面提高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安全****惯。
(四)检查结束后,各中心学校应于11月21日前把《2011年安溪县 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2011年安溪县 中心学校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情况登记表》(附件5)、《2011年安溪县 学校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分别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和县交通管理大队。
附件:[2011]39号
“一车一档”建档情况
4.2011年安溪县_____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情况登记表
5.2011年安溪县 中心学校校车(含集中接送学
生车辆)及驾驶人情况登记表
6.2011年安溪县 学校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
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张洪德、郭绍生
马继列、林立德
序号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教明电〔2011〕39号
闽机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未保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为目标,开展督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今年1-10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