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第3章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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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3
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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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概述
2、合同成立的条件
3、合同生效的条件
4、合同效力待定与补正
5、无效的合同
6、可撤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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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合同属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要看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最基本的效力就是给付。这种给付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体现,受法律保护,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就是确定给付内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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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4条又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法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开来,改变了过去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成立即合同生效。因为有些合同不一定是成立时即生效,有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有的成立后不一定生效。比如,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的,则合同自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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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1>.有2个或2个以上的当事人,这是主体要件。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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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分一般普通要件和特别要件: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 3-; 3-2 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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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3-。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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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件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 、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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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特点和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的概念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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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条件和期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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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条件和期限的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在生效前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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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与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一样,也可分为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和期限到来后的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亦表现为当事人对期限到来时可获利益的期待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恶意损害对方的期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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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效力待定与补正
4-1 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又称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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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
效力未定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全部成立要件。(2)合同是否有效还未确定,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已经生效的合同。(3)合同是否有效将取决于第三人的同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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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与相对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权利人财产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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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效力的补正
效力未定合同的处理:有追认补正生效或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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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案例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一批三石公司的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要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