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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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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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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LT
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七)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八)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出方提交材料齐全的,本所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 信息披露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详见附件三),本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公告栏、场内LED显示屏等渠道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由转出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刊登转让信息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意向方的,必须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信息发布后,本所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
第五条 接受报名
对产权交易项目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四)及相关资料:
(一)法人单位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章程;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 上年末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6. 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7. 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8. 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9.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 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资信证明材料;
4. 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5. 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6. 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所对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受理登记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六条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本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书面告知转出方,会同转出方按项目规则的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本所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格式详见附件六)。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项目要求向本所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取得本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
第七条 确定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
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本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