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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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刘村学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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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协 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
住所地 :
为培养入在校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能力,促进学生艺术教育发展,提高入园学生艺术素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作开设艺术兴趣班,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应尽义务以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授课: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每周授课 次,具体时间为:每周 授课,每次授课时间: 分钟。授课地点:甲方学校内。
第三条 收费标准:
在协议期限内,按照不同学习课目收取每名授课学生学费:
(一)、美术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学生学费为:人民币200元/月,每月共计8节,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二)、葫芦丝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学生学费为:人民币260元/月,每月共计8节,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三)、小小主持人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学生学费为:人民币260元/月,每月共计8节,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四)、舞蹈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学生学费为:人民币200元/月,每月共计8节,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以上课时原则上15人以上开班,30人为一个完整班。
第四条 合作收益:
在协议期间内,授课学生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所缴纳的总学费为本协议的合作收益。
第五条 合作收益分配方法:
(一)、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小班方式授课教学的: 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25%,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75%。
(一)、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学生同时教学】小班方式授课教学,甲方需安排助教一名/课。每周两节课主讲一节由乙方主讲,练习课一节由甲方助教带领练习: 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50%,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50%。
第六条 收益结算
在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招生及开课情况,甲乙双方每1个月对合作收益进行一次结算,但亦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协商即时结算方式。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免费为乙方授课提供教室,暂定数量为 间,若乙方需要可以和甲方再行协商增加教室数量,授课期间相关教室的水、电、暖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招生,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学校内,招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推介等,相关招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3、协助乙方宣传推广学生艺术教材,配合乙方教师在学校的教学工作。
4、统计报名的学生人数,将其如实记录造册,以便双方核对;
5、安排教师协助乙方对授课学生的管理,但不承担授课的义务;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
7、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可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办艺术培训班;
8、协助乙方教学成果展示工作及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
9、使用乙方提供的教学产品和后续教学服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备相关艺术教学器材,聘请适格艺术培训教师入校进行教学。
2、使用甲方提供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活动。
3、乙方向甲方提供艺术培训教材范本以供招生宣传推介。
4、所聘请教师将配合学校的统一管理,负责艺术培训教学。
5、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缺课或更改上课时间;
6、乙方须协助甲方作好家长方面的咨询及招生工作。
7、乙方制作本协议,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
第九条 课时变更:
若甲、乙方因故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另行安排上课时间;若不做通知,所产生的损失(课时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场地、未积极组织宣传推广、招生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
5、因乙方未安排适格师资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双方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场地、未积极组织宣传推广、招生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万元。
(二)、因乙方未安排适格师资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