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Ⅹ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问责制度
第一章ﻩ总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Ⅹ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及公司其它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规定,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按照导致不良贷款资产形成的过程和岗位职责规定,主要分为如下四种责任行为:
(一)尽职贷款调查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二)贷款审查工作中审查不严的行为。
(三)贷款审批工作中决策失误的行为。
(四)贷后管理失职(失职、失误)的行为。
(五)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以岗位定责任范围、违规行为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存在若干项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应坚持数项合并扣发工资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三)说服教育、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不良资产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对被列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不良贷款资产追究责任。
第五条 不良资产责任由公司监事会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经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确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处分
第六条 按如下两种情形认定不良贷款
(一)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的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又不足以清偿借款人贷款本息,认定为不良。
(二)对于借款人已出现破产、倒闭或遭受重大意外损失且无保险或保险不足以补偿、无抵押等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已无力偿还的贷款,随时认定为不良贷款(不管当时贷款状态如何)。
第七条 贷前调查情况不实的责任:包括贷款调查资料不齐,资料不实,贷款调查报告情况与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实际情况不符、与实物不符、与账表不符、与银行实际存贷款情况不符等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误的相关责任人:
(一)客户经理承担主要责任,一年内,因调查不实导致不良贷款两笔及以上的,客户经理调离信贷岗位;形成贷款损失的,对客户经理处以每笔贷款损失金额4%(以5000元为限)的扣发工资。
(二)客户经理助理承担次要责任,一年内,因调查不实导致不良贷款达两笔及以上的,客户经理助理不得晋级客户经理;形成贷款损失的,处
以每笔贷款损失金额3%(以4000元为限)的扣发工资。
(三)业务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贷款损失的,均处以每笔贷款损失金额1%(以1000元为限)的扣发工资。
第八条 贷款审查不严的责任,包括三种情况:贷款主审经理不执行贷款审查制度,不按规范要求对贷款调查报告中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因此造成不良贷款;主审经理对项目情况不清楚甚至将有疑点的贷款项目草率上报(会),导致的不良贷款;主审经理不采纳贷款客户经理的正确意见,提出相反的上报意见,导致的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
(一)对上述(第一、二款)因为审查不认真、不严格而导致的不良贷款,主审经理承担主要责任,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半年内,因审查失误而导致不良贷款达到两笔及以上的,主审经理调离审贷岗位,对风险控制部通报批评;若形成贷款损失的,对主审经理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分别处以每笔贷款损失金额4%(以5000元为限)和3%(以4000元为限)的扣发工资。
(二)主审经理不采纳客户经理意见、提出相反上报意见导致贷款失误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