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甲方名称(发包方): 乙方名称(受让方): 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有偿转让方式,将其承包给各农户的农田集中转让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只能用于农业种、养殖。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实际承种的面积X亩(沟、路、灌渠所占面积不在其中, 按习惯亩 1000 ㎡计算面积) 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2—(土地现状平面图经甲、双方确认签字附后) 五、流转价格及付款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分两期付款,每期付承包金额的 50% 。第一期为油籽收购期( 6 月底) ;第二期为中稻收购期( 10 月底) 。乙方支付甲方元/ 亩。六、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补贴的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由甲方享受( 与各承包农户按政策要求结好帐)。其他与此宗流转土地相关的各种形式惠农资金及补贴由乙方享受,乙方不承担本合同第五条以外的任何负担。七、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电、路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八、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耕地进行有效地保护。九、甲方于流转前的用于此土地生产的基本配套设施应随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作价地交乙方保管使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改善经营生产条件,可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十、乙方可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建设与协定相关的生产、生—3—活设施,流转合同到期后,土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双方可协商解决。十一、合同有效期内, 乙方经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十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当地的劳务用工。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