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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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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2928425474 2016/6/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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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 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简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贵港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实施,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第三条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3 年内在第二、第一、第三产业分别引进、培育 80名(个)、 100 名(个)、 60名(个) 领军人才或团队,“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技术咨询、决策人才, 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形成引领贵港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第五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 .产业项目投资人、创办人、带头人。 2 .较高层次的技术创新、技术转化领军人才。 3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 .农村实用人才。 5 .高技能人才。 6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特殊人才。- 2- 第二章引进和认定程序第六条发布公告。每年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等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开展专题招聘会等引才活动。由市人事局发布领军人才需求目录,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柔性”引进高层次技术咨询、决策人才由市委政研室、市科技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申请和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到市人事局进行申请登记,按要求填写《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市人事局负责引进培育领军人才报名、登记、咨询、联系、网上报名登记和汇总工作。第八条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的国内外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申请人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第九条技术评审。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专家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内容相近的项目,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审,每个技术专家组应有不少于 5 名的同行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并进行排序。第十条综合评审。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就项目的创业发展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每个综合评审组应有不少于 5 名的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一名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综合评审意- 3- 见表,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分类,提出面试排序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第十一条组织面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通过上述评审的面试人选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第十二条项目对接与洽谈。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军人才或团队创新创业意向和区域产业布局及相关企业的需求,组织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与洽谈。第十三条签订合同。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合同文本,由市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