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款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年[ 担保] 字第号借款担保服务合同甲方( 担保申请人): 借款担保服务合同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与借款出借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人民币万元,期限年/月。现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期限为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借款担保服务的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及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范围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债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担保服务期限为年/ 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具体的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其它担保文件为准。 3、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 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前,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措施: 借款担保服务合同 2 、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 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权益的下列事项: 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②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况。 3、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充分授权。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提供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以及便于乙方实现到期权利和保障的各种授权书、委托书,并协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借款人因有关资料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而索赔或涉诉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向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融资款项。 9 、为抵销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证合同或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借款担保服务合同质押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