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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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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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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8-10-28 19:13:25 中国养老金网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 B/T16180-2006 )新标准,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结合长治市实际,现制定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请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一)申请方式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县、市、区属企业或者职工应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 1 )申请,市属以及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或者职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二)提交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表 1 );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4 年1月1 日以后工伤人员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996 年10 月1日-2003 年 12月 31 日期间工伤人员提交《职工工伤证》或《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99 6年10月1 日以前企业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人员需提交《职工工伤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认定工伤人员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临床检查报告、临床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 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三)鉴定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申请资料齐全后,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3、工伤职工应当根据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手续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4、医疗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定和安排, 指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进行诊断鉴定。医疗机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动能力医疗技术初次鉴定结论( 须有 3-5 名鉴定专家签名),并采用汇总表形式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5、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其他医疗机构专家对上述劳动能力医疗技术初次鉴定结论进行把关、核实,在5 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动能力医疗技术鉴定结论( 须有 3-5 名鉴定专家签名),并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6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上述劳动能力医疗技术鉴定结论举行会议集体审核后,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现场抽查抽检,实行再次诊断评判。 7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8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申请方式县、市、区属企业或者职工应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且办理委托手续,市属以及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或者职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二)提交材料 1 、《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附表 2 );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县、市、区属企业或者职工提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鉴定函或盖章同意, 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或者职工提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鉴定函。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临床检查报告、临床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 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