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石油交易所
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汽油93#(吨)交收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北油所的综合会员、客户、资源型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的标的为符合GB17930-2011车用汽油(Ⅳ)标准的93#汽油(以下简称“标的”),可进行提货交收或交货交收,每次最低交收数量为500吨、最高交收数量为2000吨。
第四条北油所指定的资源型会员负责其委托的在北油所进行成品油报价交易的综合会员所属客户的交收。可进行交收的客户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批发和零售)及从事成品油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人客户不得进行汽油93#(吨)交收业务。
第五条《仓单》是指资源型会员或客户将拟用于交收,并经过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品质符合交收规定的标的交付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由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具有北油所相应格式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唯一权属凭证。《仓单》一经生成,其所对应的标的由交收仓库冻结,没有北油所开具的《提货单》不得出库。
《注册仓单》是指通过北油所注册审核的《仓单》。
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是为资源型会员和客户的交收标的提供品质数量检验的企业(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名单详见北油所网站)。
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是为资源型会员和客户标的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名单详见北油所网站)。
第六条 93#汽油入库:
(一)入库申请
《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交易商品、等级、数量、发货单位等。
,考虑客户意愿,在收到《入库申请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入库检验
标的入库时,应当委托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两部分。
油品入库前检验机构应当对船内(车内)油品(A样)和库内原有油品(B样)取样并封样,A样分A1样和A2样,其中A1样指入库93#汽油单独船舱(车罐)或单一装载容器样品(多个),A2样指A1样之配比混合样品。油品入库后指定检验机构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客户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种情况:
(1)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承担;
(2)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不合格,客户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客户承担;
(3)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承担;
(4)如A样和B 样均不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和库内原有油品质量均不合格,客户和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客户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A1样或A2样中其中有一个样检验不合格,就认为A样不合格,客户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均为A 样检验报告。
,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第七条客户应保证交收标的质量达到交收规定品级,如果因客户交收标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油品变质,客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指定交收仓库如认为客户的交收标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客户检验合格后再卸货。
第八条标的入库时,资源型会员或客户应当到指定交收仓库
监收;资源型会员或客户不到库监收的,视为同意指定交
收仓库验收结果。
第九条交收货物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单原件(北油所复印后退还)及法定的商品检验证书和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第十条资源型会员或客户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标的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向其开具北油所《仓单》。《仓单》的标的数量必须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
《仓单》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仓单》的不得再用于交收。
第十一条《仓单》的注册
(一)《仓单》的注册申请
《仓单》的客户向北油所提交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