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工伤认定及处理工伤实务讲解主讲人:刘士民总经办主任 2课程安排?课程安排: ?一、工伤保险条例新旧对比?二、企业预防与处理工伤之实务? 3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0 年 12 月6日由国务院通过, 2011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旧的《条例》,除去对条文的个别文字的修改和对条文顺序得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 24 条,其中新增加了 3条,占整个《条例》的 36% 。 4 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一)、(二)项旧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新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5案例?陈某系公司员工, 2010 年 10 月的一天,陈某从车队下班准备回家。就在陈某刚刚出厂门的时候,突然侧面驶来一辆电瓶车将其撞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员张某当时喝醉了酒,故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张某没有赔偿能力,陈某遂欲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而当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以电瓶车属非机动车为由,认为陈某所受的伤害为非机动车事故,故不认定为工伤。?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案例?1、事故发生时间: 2010 年 10 月,若发生在 2011 年1月份以后就可以视为工伤?2、新保险条例规定:若事故责任人(张某)有赔偿能力,受害者损失由张某承担。 7案例?某公司员工李华在下班路上骑摩托车因雨天视线模糊,撞上大树身亡。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称此起事故属意外事故。随后,车主的家属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尚需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划分认定书”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的通知。?“撞上大树如何划分责任? ”接到此通知后,车主家属很是不解。?家属为此要求交警作出划分责任的要求, 但交警一句话就让她哑口无言, “撞上大树如何划分责任呢?若判责任也是你的责任啊,总不能判大树全部责任吧”? 8案例?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家属为此要求交警作出划分责任的要求, 但交警一句话就让她哑口无言, “撞上大树如何划分责任呢? ”?李华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属单方交通事故,没有第三方,理应由自己负全责,劳动部门中止工伤认定的通知是正确的。 9 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金助金标准(个月) 旧《条例》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新《条例》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增加数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10 旧《条例》第三十七条、新《条例》第三十九条旧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