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四楼办事大厅)。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
、福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盐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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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即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后,申请人方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10:00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运输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运输管理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