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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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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充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
文      号:南充市人民政府第11号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生效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申报
  第四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第五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
  第六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七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与保修
  第八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规定
  第九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现公布《南充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8号令《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单位、个人和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协助有关部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行业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二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 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外地装饰装修企业来本市承揽业务的,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市外企业入南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登记证》。
  第六条 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个体从业者,必须到当地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通过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个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后,方可在证书指定的范围内执业。
  第七条 个体从业人员办理《个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岗位证书申请表》;
  2、《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本人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务工登记卡。
  第三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申报
  第八条 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