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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规定, 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销售中介分类
保险销售中介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和个 人代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 )规定
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 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 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 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 的范围内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身经营场 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 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基于投 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 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 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 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 业务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中介业务管理实行总公司、二级机构两级管理体 制。总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业务管理工作的组 织、协调及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二、三级机构营销 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经营区域内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营销管理部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为:
(一) 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 制定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四) 开拓和培育全国性、重要中介渠道以及关系维护;
(五) 分支机构参加中介渠道招投标保险业务的协调;
(六) 指导和协助二级机构发展中介业务;
(七) 保险中介的资质、信用及价值管理;
(八) 管理中介机构信息以及中介业务统计;
(九) 在中介业务上协调与监管部门和公司各部门的关 系。
第十条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中介业务管理工作职责
为:
(一) 按照总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与实施辖区中介业务 发展计划;
(二) 经营区域内中介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建立本机构中介业务业绩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
(四) 指导、检查所属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经营和管理;
(五) 拟合作兼业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和资格申报;
(六) 中介机构档案管理,中介业务统计与分析。
第^一条 三级机构在二级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其
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 中介业务拓展和维护;
(二) 中介业务台帐的建立;
(三) 中介机构应收保费、续保业务的跟踪 ;
(四) 中介机构的日常关系维护。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