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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1/8/18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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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下消防设计特点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投资建厂,其中大部分外资企业都进行消防投保,他们除要执行中国的工程建设程序和规范、标准(以下简称GB)外,还应满足保险商的保险条款,尽管不同保险商的保险条款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以NFPA(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ationalFireProtectionAssociation)标准和FM(美国工厂相互保险组织———FactorymutualResearchCorporation)条款为基本要求。
1自动喷水系统
1.1是否设置喷淋系统及系统选型
根据GB要求,厂房内下列房间可不设置喷淋保护,如卫生间、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纯水站、废水站、动力站房、备品备件间、维修车间、消防水泵房、FMCS控制室等。但保险条款通常要求,除GB明确禁止采用水消防的场所外,如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UPS)室等,均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规定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如设备昂贵的生产区,应采用预作用系统。但保险商仍推荐采用自喷系统。
1.2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设计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是消防设计的基础,GB和NF-PA对其界定不尽相同,尤其是NFPA定义为特殊危险的场所,应按NFPA的要求进行设计。
1.2.1GB对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包括Ⅰ级和Ⅱ级)。3)严重危险级(包括Ⅰ级Ⅱ级)。4)仓库危险级(包括Ⅰ级、Ⅱ级和Ⅲ级)。
1.2.2NFPA对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包括Ⅰ级和Ⅱ级)。3)严重危险级(包括Ⅰ级和Ⅱ级)。4)特殊危险场所:包括易燃与可燃液体、气雾剂产品、易燃可燃材料喷雾、溶剂萃取厂、***盐胶片、***纤维素塑料储存、使用化学品的实验室、氧燃料气体系统、乙炔气瓶充装厂、压缩和液化气移动瓶、石油液化气处理和储藏、液化天然气、商业厨房和通风控制、A类高压氧舱、固定运输系统、赛场、冷却塔、码头、洁净室、飞机库、机场候机楼、燃料供应和装货通道、航空发动机试验设施、液态及固态氧化剂储物、有机过氧化物仓库、轻水核电站、高级轻水反应发电站等场所。
1.3设计基本参数
受篇幅限制,GB对设计基本参数的规定在此不做赘述。
1.3.1民用和工业厂房
NFPA13规定根据设置场所的危险等级,选取图1对应曲线上的某一点来确定作用面积和喷水强度。NFPA13同时规定:1)面积小于139m2的轻、中危险级,应采用139m2对应的喷水强度。面积小于232m2的严重危险级,应采用232m2作用面积对应的喷水强度。2)对于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而仅在易燃封闭空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最小作用面积按279m2计算。3)图1仅适用于洒水喷头,不适用于大水滴和ESFR等喷头。
1.3.2储物高度≤3.7m的杂货仓库
包括储物高度:≤3.7m的Ⅰ类~Ⅳ类物品堆垛仓库和货架仓库、≤3.7m的A类塑料仓库、≤3.7m的杂货轮胎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