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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谈教育是否需要惩戒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学生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这样一来,激励教育、赏识教育是否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惩戒?如果需要,教师该如何惩戒?惩戒的边界在哪里?
一、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曾记得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是的,现今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这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而且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学生适应集体领域和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所以说,惩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惩戒教育缺失就会引起学生、老师、家长的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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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工作十不准》《教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继推出,将我们这些可爱的祖国花朵呵护得无微不至。一时间“惩戒和体罚”成了教育的忌讳,令人谈罚色变,惩戒教育也成了无人敢碰的高压线,学生也恰恰抓住了大多数老师的这种心态,以致行为失范。
我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多数孩子学安讲下来的老师就已经很优秀了,其中一些新教师和课堂调控能力较差的老教师对课堂中调皮捣蛋的学生真是没办法。还有一些学生无故旷课达到好几十节,学校先是口头警告,再是纪律处分,就是不能突破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的界限,学生也似乎看准了这一点,才会肆无忌惮地无故旷课。更有甚者是学校中出现的敲诈勒索,为“义气”、为“爱情”而展开的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以上的这些学生的行为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却有相当部分归结于惩戒教育的缺失。
其实,真正的现实社会是残酷的,为了确保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有效,于是就充满了惩罚,如果孩子从小就不能学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他们又该如何去适应今后必然面对的充满惩罚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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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2日上午10点多钟,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金贵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这就是著名的“杨不管现象”。随后,新浪论坛上发起的一个调查中,九成以上网友的跟帖都表示了对“杨不管”的支持,普遍认为其行为并非像个别评论中所称那样是“对师德缺乏的‘范跑跑’的彻底超越”,而是一种无奈之举。
为何是一种无奈之举?本人认为,现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罚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铜墙铁壁,老师却是一无所有,个别学生根本不把学校、老师放在眼里。碰到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处于弱势,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另外,现在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