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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21/8/19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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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安全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印 章 刻 制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 承制公章审批备案和凭证登记制度。 公章制作企业和刻字门市部等承接公章, 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 证号码和制作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要每项登记,登记表及时归档,并长期保 存,以备查验。个人经营印章业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承制公章业务。
(2)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公章刻制企业和刻字店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
出具准刻证明的公章;在承接公章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 罪嫌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3) 残次公章销毁制度。制作公章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如软片、凹凸版、废品等, 须妥善保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设计样品、半成品、不得随意乱仍,必须在 委托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设计样稿、底片图案、印文等应当全部由委托人带走, 公章刻制企业不得留存或者仿制。
(4) 承接监督制度。凡承接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公章,要在指定的保密车间由专
人承制。
(5) 制作公章的领取和交接制度。公章制作企业职工办理完毕承接公章手续后,
承接者应该发给经办人取章凭证单,注明取章日期;经办人万一丢失,需及时通知 公章制作企业,以防他人冒领。委托单位领取公章时,取章人应持委托制作公章单 位的证明,并出示本人身份件,并在取章单签名,注明取章件数。公章制作企业必 须严格验证登记,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交付印章;交章前,公章制作企业应 对制作完毕的公章进行加圭寸;取章人交给单位负责人或这管理公章的人员开圭寸、 起
印,防止不法分子中途盗用印鉴。
(6) 公章交移、销毁制度。公章制作企业对未按时领取的公章,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