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
绪论
一3>. 国际贸易惯例
1. 含义:指国际贸易长期工作中所形成的较固定的条约,没有普遍约束力。
特点:长期性,成文性,固定性。
:体现在适用性方面,一般有普遍约束性。而国际贸易惯例,你只有采用了它,它才有强制约束力。
《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细则》,现称《00通则》
《UCP500》--《统一跟单信用证500号》
二: 国际条约(多边性的,两个以上协约国签定的条约)
1.《公约》—《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
我国是成员国,提出两点保留意见:
其一:对公约适用范围扩大的保留:如果两个国家,一个是成员国,一个是非成员国,或两个都是非成员国。我国是承认两个都是成员国的。
其二:对合同形式作了保留:公约认为合同形式可以书面或谈话性质,我国是承认书面形式合同的。
在我国,如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以国际法为准,只要不与保留意见冲突。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本篇内容简介:
本篇共分三章来讲述,分别是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合同的标的就是指这三个方面。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
一. 品质:指商品的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两大类
(一) 以实物来表示:
:以卖方样品;以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二) 以说明来表示。
(a):以等级表示;(b):以规格表示;(c):以规格表示;(d):以产品表示;(e):以商标牌号表示;(f): 以说明书表示。
一. 品质条款
(一)《公约》的规定:
出口方出口的商品必须符合合同对品质的要求,如果出口方出口的商品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与合同不符, 进口方有权向出口提出损害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出口方出口商品品质低于合同,是与合同不符.
出口方出口商品品质高于合同,也是与合同不符.
(二) 品质公差和机动幅度
1. 品质公差: 公差指”误差”
2. 机动幅度: 规定上、下限,范围。
如: 出口脱水菠菜, 品质规定, 含水份不超过7%
如: 水份>7%, 不符合同产品规定, 进口方有权提出赔偿.
水份<7%, 符合合同品质要求.
案例分析: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 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已经卖完, 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充抵二级茶叶交货, 便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 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计量单位: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有六种计量单位。
重量: 公吨 M/T;数量: 打/件;长度: 米/千米;面积: 平方米;体积: 立方米;容积: 桶/升。二:计算方法
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计算方法有:
1:“以毛作净”表示商品数量
2:以净重为准
3:以公量来表示
二:数量条款
(一) 《公约》中对数量的规定:
商品的数量应该符合合同的规定,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 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 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 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即使如此, 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 如果支付方式采用信用证, 受《UCP500》约束
第一:如果商品数量前有”近似”, “大约”字语的话,商品数量有10%的增减幅度。
第二: 只要你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商品数量可以有5%增减, 但是计量单位是以个数或包装单位计量时, 这个条款除外。
? 在实际工作中宁愿少装,不愿多装
(三):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 含义: 有一个确定的数值, 在这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多装、少装部分价格的确定:
A. 以合同价格为准;
B. 以装般时价格为准(国际中多采用此项)
例1: about 500M/T 或 500M/T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eration
问: 是否有区别?区别何在?
”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eration”卖方准备交货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如果你是出口方,准备交付多少商品?
第三章:包装条款
一: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 mark )。
其主要内容有: (1):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或几何图形; (2): 件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