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9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无需盛会 2021/8/23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基础科学部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保证各项目课题研究的顺利申请、进行并产生高质量的成果,提高我部教职工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研究的实效性,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和提高师资水平的积极作用,特制定科研、教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科研、教研项目包括:
1、 国家各级(指国家级、国家部委、省级、厅局级等)计划内的科研、教研项目;
2、经学院批准,列入学院计划内的科研、教研项目;
3、经学院同意与有关单位协作并有计划、协议的科研、教研项目。
第二条 国家各级科研、教研项目,按立项单位的原则、程序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基础部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
二、项目管理
第一条 本部鼓励并支持教师及有关人员承担校内外科研、教研项目、产出科研、教研成果,这是本部建设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在积极支持研究人员从校内外有关部门承揽重要的研究、教研课题的同时,本部尤其重视省、国家项目的课题研究。
第二条 本部研究人员申报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均应遵守国家、学校和本部有关的科研管理规定,接受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各类项目课题申报者必须事先准备好相关课题申报所需要
的所有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或粘贴好相应的表格,整理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第四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研和科研工作,并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对经基础科学部审核具备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研、科研立项条件的教师的正常申报费用由基础科学部负责。
第五条 各类项目课题申报成功,需要报送基础科学部一份申请书以备案。
第六条 本部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凡本部研究人员所承担的各类各级项目,其课题负责人均应按照规定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应在规定结题时间内向科研处提交延缓的申请
第七条 各项目负责人应了解、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接受本部科研管理检查。
第八条 各项目课题承担者如期完成项目后,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和课题成果,作为鉴定之用。
第九条 各项目课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相关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规定
第十条 各项目结项后必须向本部科研管理人员提供课题立项、中期检查、项目总结报告、成果名录、成果鉴定等材料,作为科研档案管理之用。科研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科研档案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 学术行为规范
第一条 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二条 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规范:
1、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