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论 评价任务的由来与目的 评价任务的由来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国务院批准的内陆开放城市。随着贵阳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区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为满足广大市民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条件, 解决贵阳市广大职工和居民经济适用住房问题,经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筑发改投字〖2006 〗871 号文件批准,同意贵州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市高新区野鸭乡金鸭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贵州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部承担《高新区野鸭乡金鸭村高地阳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在在现场踏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写了《高地阳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经技术评估后于 200 8年 7月 3 日得到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黔环评估纲[200 8] 98号的批复。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专家意见,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2 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查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在此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及运营后对外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客观评价、预测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及项目建设完成后对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对项目建成后外环境对本小区的影响进行分析; 根据本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功能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 对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和技术、经济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以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思想为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人群的居住环境。根据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项目建设中产生对环境不利的一些影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结合本建设项目和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到评价结论科学化、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化,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环境管理和优化环保设计提供依据和指导,以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促进贵阳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略) . 贵阳市和地方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略) . 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略) 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本项目性质属房地产业,建设住宅小区,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之列。 评价标准根据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对高地阳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本项目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 按照贵阳市地面水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市西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标准,见表 1-1 (略) 。(2)环境空气: 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类标准,见表 1-2 (略) 。(3)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4 类标准,见表 1-3 (略) 。 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见表 1-4 (略) 。商业区餐饮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表2 (小型) ,见表 1-5 (略)。(2)污水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汇入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 若二桥污水处理厂饱和不能接纳项目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 见表 1-6 (略) 。中水水质标准: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见表 1-7 (略) 。(3)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 标准,见表 1-8 (略)。项目完成后,将形成一片现代化农民安置小区,原区域功能已经改变。小区东、西侧一线新建多层建筑将直接面对贵遵高速公路和 210 国道。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沿公路第一排区域定为 4类标准适用区域。本项目其它评价区域噪声影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