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 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 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和《物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 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 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 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 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 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 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 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 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
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服 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利于物 业管理价值补偿、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加强经营管 理的原则,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根据物业的硬件 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实行等级收费 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 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相 应等级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
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本条第 2 项至第 6 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 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第八条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入住或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 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业 主将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公共服 务费可以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连带清偿责 任。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 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 务费。
第九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未售出且未使用的空置物业,由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