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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城落户整体意见.docx

上传人:临近再说 2021/8/27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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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城落户整体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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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城落户整体意见
为了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有偿自愿、综合配套、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以小城镇为主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向重点小城镇或者区政府所在地有序转移,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提高城镇化水平,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宏观环境,为实现我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
㈡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愿意进城的可办理落户手续,不愿意的可继续留住农村。
2、坚持选择原则。选择享受城市政策搬迁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居住制度;选择享受农村政策搬迁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3、坚持鼓励原则。鼓励农村居民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二、目标任务
我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目标任务共20000人,2010年完成1300人,2011年3500人,2012年4500人,2013年5500人,2014年3200人,2015年2000人。
三、重点群体和主要地区
㈠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重点群体
结合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我区将重点推进农村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三投靠”群体(指农村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农村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农民工、城中村居民等五类人群进城落户。
㈡主要地区
四、基本条件
农村居民凡具备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的,均可进城落户。
1、本区籍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经营场所与经常住所,且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具体为一类地区(含城关、三里洞、乡)缴纳需满三年;二、三类地区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2、凡在我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经营一年以上者。
3、我区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或在城镇有自建房者。

4、在我市就读的我区农村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可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5、当年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末满10周年的士官,根据自愿可直接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6、“三投靠”群体、失地农民及城中村农民。
7、异地农村居民在我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地转为城镇居民。
五、各部门职责
1、区城乡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进城落户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