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管执法技巧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察执法活动中稳妥而合理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能力的体现。掌握城市管理监察执法技巧对提高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和监察执法效益,提升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行政执法权的问题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的原则,该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 对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的履行、公民程序权利的保障等方面, 也都可以根据这一原则所表达的内容得出相应的推论。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 也是一个程序法原则, 因此, 这一原则是体现行政处罚的根本准则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或基本要求如下: 1 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实施或适用, 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 无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换句话说,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当然享有行政处罚权, 只有被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 2 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处罚依据,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标准行政机关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没有法定的依据, 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所谓法定依据是指:(1) 判断相对人行为是非的标准应当是法定的, 即所谓“法无禁止规定不为过”。(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从行政处罚制度来讲,判断人们是非的标准是法, 同样, 人们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标准也是法所规定的标准。(3) 对相对人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机关不能在法定依据之外“自行创造”,也不能违反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适用范围而任意选择调整。 3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合法,首先必须是有关设定处罚的规范要合法, 如果设定的规定都不合法, 据此不合法的设定规定而实施的行政处罚当然也不合法。行政处罚设定权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以享有的权力, 而应当是那些享有立法创制或创设权的立法机关才能够享有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的规定已经充分、完全、严格地在制度层面体现了行政处罚设定法定的内涵。 4 程序法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内容方面,同时还体现在程序的形式方面, 这就是行政处罚适用的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时, 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违反该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也是违法无效的。《行政处罚法》不仅用了3节 11 条来具体设定行政处罚适用的各种程序,而且在总则第 3 条中就明确规定了“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