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略论民事略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的应用.doc

格式:doc   大小:161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略论民事略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的应用.doc

上传人:phl805 2021/8/27 文件大小:16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略论民事略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的应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略论民事略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的应用
2

———————————————————————————————— 作者:
———————————————————————————————— 日期:

个人收集 仅供参考学****勿做商业用途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略论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
  包海华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缺陷入手,探讨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并在此根底上提出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对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在八十年代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根底上,经过修改后于九十年代初期公布。当时,我国的经济正是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该民事诉讼法的出台,对那时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开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可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壮大,社会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市场竞争日异剧烈,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方面的制度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不能适应当今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的需要。笔者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制度存在的缺陷进展分析,对管辖制度完善的原那么进展探讨,就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提出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以期今后对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一)级别管辖中存在的缺陷,民事诉讼法原那么上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等。这一规定过于模糊,“重大〞的标准难以掌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解释)第1条对“重大〞解释为: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但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对于“争议标的额大〞,仅仅是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涉案的价款或金额作出司法解释,然而有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额本身就不确定,因为原告起诉时的标的额有时是包含一切的,如本金、违约金、预计损失以及诉讼费等等,而有时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到开庭时又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在立案时往往只是形式上的程序审查,这样就会使诉讼标的额成为一些当事人以诉权自由为盾牌而拒法院审查。诉讼标的额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可以随意逾越法院的级别管辖。对于“案情复杂〞,就更难掌握。由于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查,就难以确定案情是否复杂。在这方面各地法院做法都不同,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当事人是否是党政机关单位或是这些单位的领导人,来确定案情是否复杂,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数量来确定,由于案情复杂没有一定的标准,一些法院对不好处理的案件就认为是案情复杂而加以推脱。
4

个人收集 仅供参考学****勿做商业用途
  (二)地域管辖制度中存在的缺陷:1、一般地域管辖中存在的缺陷,现行的一般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的制度,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寻求法律保护,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增加原告的负担。原告起诉首先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等待法院确定是否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又要去预交诉讼费,然后根据举证通知书确定的期限提交证据材料,再去参加庭审,如果对判决不服,又要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又得申请法院执行,预交执行费。这样使得原告为了一个官司长期在路途中奔波,心身疲惫。如果案件没有得到顺利的执行,原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没有实现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就会怨声载道,对法官就会产生看法,甚至会否认法院的公正性。2、特殊地域管辖中存在的缺陷,民事诉讼法中有十几条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对特殊地域管辖进展规定,由于审判实践中出现大量管辖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问题作出许多司法解释,仅民诉法解释中就有二十多条的规定进展补充。另外还以许多通知、批复、复函等形式对具体的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