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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建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是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由董事长签发执行。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设财务总监、 主办会计、 出纳三 个岗位。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办会计主要负 责公司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凭单填制和账表编报以及会计档案 的保管;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付及库存现金的保管。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原则,主办会计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出纳除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任本公司各种收 入、费用、成本、应收应付款项的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接受福建中医药大学相关部门的监督审 计。公司财务总监由股东会批准聘任或解除,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或因故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会计年度报表必须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公司会计月报表期间为该月的首日起至该月的月底止,会计 月报表须在次月的 10 日前完成。
第五条 公司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涉及外币收支业务的, 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记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 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 益与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 期收付,都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公司同一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及 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登记入账。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
第七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一切收入均存入银行账 户,一切支出(除零星支出外) ,均从银行账户支付。
公司设置适量备用金,以支付零星开支。 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逐笔登记。
第八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 应付款, 按 分类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应查明 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根据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及学 校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明确各种 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所有支票必须列明收款人的姓名、 金额后才可签发,支票签发必须有两位已获授权者签署方为有
效。
第十条 公司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有人 专人保管,个人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 或盖章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范围及确定标准 凡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1 、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的;
2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含 1000